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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志卷七

安徽滁州来安县知县汜水刘廷槐重修

武备志

兵防 驻防 教场 塘汛 铺司驿递 屯政 马政 兵事

兵防

明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1]。案县在明初,以密迩京师[2],屯卫居其大半。国初,卫赋犹分隶江宁右、江宁前、江宁后、上元中、上元前、上元后、江淮左、江淮右、广洋、兴武、石城、江阴、横海及滁、泗二州,凡十五卫,沿明制也。至康熙时始裁并。《州志》载:江宁右及石城原名广武卫,江宁后原名留守前卫,上元中原名锦衣卫,上元前原名龙虎卫,江淮右原名金吾后卫。考明兵制,广武卫属右军都督府,留守前卫属前军都督府,龙虎卫属左军都督府,锦衣及金吾后卫俱属亲军十二卫,广洋卫属中军都督府,滁、泗二州卫俱直隶中军都督府,兴武、江阴、横海俱属后军都督府,惟江宁前、上元后、江淮左,《州志》无考。旧志于诸卫俱未载原名,今无从知属何军,附此备考。县原设民壮七十名[3],后实充五十三名,因扣工食济边[4],递减存此数。置乡兵七十名。嘉靖时迭遭倭患,三十六年本州应镳奉院文于三属乡兵中选充防御[5],听侯调取海口防倭,并征解各兵工食银。本州申禀,大略极言赋重民疲,一闻调守,惊惧思逃,难以和州为例[6]。乞照前例,令本州与全椒各出乡兵一百二十名,来安七十名。照旧操练守城,工食暂免征解。巡抚蔡批准照旧。案明制,卫所之外,郡县别有民壮。弘治初,州县大者里佥五人[7],次三四人,小者二人,有司训练,遇警调发。其乡兵则随风土所长应募不隶军籍。嘉靖三十七年[8],屯院张以锦衣卫千百户带领官军一千八百名防御。见前《城池》。

国朝顺治年,县设百总一员[9]。雍正年裁百总改设外委把总一员,属江宁城守副将协标浦口营都司佥书[10],原设马兵二名,步兵二十八名。康熙年裁马兵一名,步兵十名旧志,后又裁步兵六名,马兵全裁。今实设步兵十二名。案康熙年《赋役全书》:县设城守兵十二名,无马兵。是其特又裁去步兵六名,马兵全裁也。今《赋役全书》同,盖仍其旧。旧志应系漏误,今特补正。县原设民壮五十名,顺治年裁减,雍正年复旧。内六名供捕役[11],余俱备守御护送钱粮等用。后又裁二十名,又裁三名。于民壮中拨作捕役者复减三名。乾隆年续裁八名,后又裁三名,今实设民壮十六名。口粮工食详《田赋》。

驻防

前代正兵武弁皆箚于省郡[12]。

国朝定制:州邑设正兵专弁置城守驻防。来邑,外委把总一员,为滁州城守,驻县署后吉祥寺巷。顺治年置。乾隆五十二年知县王永、把总李廷元,嘉庆八年把总王文光,道光二年把总拱得奎相继重修。

教场

宋元无考。旧志:惟张浦营有戍垒遗址,不知年代[13]。明设操兵场三:卓家集、南京锦衣卫屯操。新集、南京广洋等卫操。陈家山,万历十三年,屯院准应天、和阳、广洋屯军告立。俱久废。设演武厅于小西门外,系旧址,嘉靖二十三年知县顾问建,万历四十七年知县周之冕修。今为演武场。

塘汛[14]

水口汛县南三十里水口集。旧拨浦口千总营兵五名[15],雍正年裁拨他处,即于守城兵中拨五名充守。营房一所,雍正元年将刘公祠改置,前设烟墩木楼[16]。乾隆五十二年,知县王永重修。

嘉山汛县西五十里。拨汛兵三名。乾隆五年里人捐置汛房一所[17]。五十二年知县王永重修。

铺司[18]

县城铺本城。

雷官铺东南六十里雷官集,六合交界。

官塘铺西二十五里,本州交界。

水口铺水口汛。

囤仓铺北三十里囤仓集。

古城铺北八十里,盱眙交界。

关家铺东北一百二十里,天长界。

铺司兵二十三名[19]口粮详《田赋》。

附驿递

汤村驿[20]东三十里[21]。

白塔驿白塔镇。

来安驿天井村。明永乐元年置,设马十匹,驿夫五名[22],后裁。

居安驿东南乡内,名孝义馆。见《皇华四达记》。

水口驿以上原设驿五,今改归铺递[23]。并见旧志。

原额走递马二十一匹、夫十一名[24]。康熙十五年裁马十九匹、夫十名,二十年复加马一匹、夫一名,共存马三匹、夫二名。《州志》。复于题明请将等事案内裁减马一匹、马夫一名。雍正六年全裁。《通志》。原设厂夫四十名,康熙十四年全裁,原设抄牌、传差羽书、医兽共二名,康熙十五年奉裁[25]。《州志》。

明知县魏大用请更驿递,详文为恳更驿递以苏穷困事[26],照得本县当冲要之路[27],东接六合,西通滁、凤,南连江浦,北抵泗、盱。先年官吏自东来者,由六合棠邑驿以抵滁阳;自西北来者,由滁阳驿径送东葛驿以抵棠邑驿。此祖宗立法设邮驿以送往迎来,乃万世不易之通典也[28]。所以道里适均,递送不扰,民安其常,不以为病。嗣后往来官使皆取捷径,然应经本县者,如自滁以达淮、泗,或自淮、泗以至滁,再无他道可循,姑勿论。若由镇江而来者,则以六合至;由凤阳而来者,则以滁州至,此不过取应于河冻之日。逮自近年河塞徐邳[29],寇阻淮阳,日复一日,遂极冲要。日或雇马二三十匹,雇夫一二百名,动经用银二三十两[30]。或遇扛轿数多,虽疲癃老稚不免借役[31]。廪粮不充,虽鬻儿卖女亦难供办。往过来续,络绎不绝,兼库无余赀,仓无余储,其解进银料之扛,调过军马之需,急如风火,少失措备即叱官责吏[32],锁绑里甲,此其常情故弊,难以悉数。兴言及此,诚可为痛哭流涕者也。国初以来,来安蕞尔之区,不设驿递,正以轸念贫民、曲赐保护而安全之也[33]。今官使往往舍驿路而不由,更不思本县路因冲要,凋敝残薄,非复昔时七里之旧况,顷有马骡二十四头匹,站粮二千担折征银八百六十七两,又协济别处[34]。奈何以残民有限之膏脂,供逐日无穷之官使哉!窃常譬之人有七分之力,宜荷七分之任[35],若重以十分,责其长往而又无息肩之期,其人不至于踣蹶而悴毙者[36],未之有也。今之来安名虽七里,约止五里四分,当甲是诚力小而任重者也,盖不止七分之任矣。且又加以差繁役重,征求四出。如此之苦,甚于焚溺。即今而拯援之,尚俟十余载休养生息方可比诸他处[37]。一或不然,欲民之不胥踣毙者几希矣。为今之计,欲复旧路,势固难于骤举;欲止往来,情亦属于不近。请速赐更张之令以解倒悬可也。盖自滁阳驿历本县以至六合,其程足有一百三十里之远;自滁阳历本县水口集以至六合,其程仅有一百一十里之近。且其间桥梁官渡市集居舍靡不周备,乃商贾往来之通衢也。嘉靖三十五年八月内,卑职申蒙抚按批行颍州兵备道佥事许案行本州与六合会议改行[38]。彼时六合县官以属非管辖,偏护不从,盖不思有分土无分民也[39],致使本院恩泽不流,至今民益被困莫伸。职忝司厥土[40],岂敢坐视缄默。伏乞俯念冲极疲民[41],准将本县与六合交界官亭铺移于本县水口集、六合县程家桥铺移于六合县姜家渡口,而雷官集西去滁州六十里、东去六合五十里,于此添一铺舍以为适中[42]。中火之处,但滁阳替本县多送七十里,本县除前协济本驿马骡二十四头匹、站粮折银八百六十七两,今又愿将扣留协济本县站粮银一百两以助滁阳驿。棠邑驿,亦替本县多送二十里。奈本县里少民贫,再难区济。查得凤阳河路,原设颍州、龙窝等驿七处,岁于颍州、寿州、亳州、蒙城、怀远、太和等州县额编夫四百一十六名,协济前驿。自正德年来,河路淤浅,舟楫难通,官使少有往来,合无比照定远等县协济池河等处事例,将前夫役量拨三四十名协济棠邑驿[43],乞令立石碑于二驿门首,严加禁止,除亲临上司路由来安外,将前所议往来越递官使悉从两驿径由水口递送。一或不遵,即重治以罪,定为永久画一之规[44]。如此,则极疲残民获免累害之苦。本院深仁厚泽覃及穷邑,诚有生死骨肉之恩[45],而七里县治始可得以保其久存而不坏矣。官民感戴,当何如哉!

《周志》云:永乐初,置驿,马仅十匹,未几旋革。则来安非通道,圣祖轸恤穷僻至意可知[46]。嘉靖中迂枉者渐为民病[47]。读旧志,郡公赵疏请复旧事在甲辰间,魏公申酌其便事在丙辰、丁巳间,二公皆为民请命也。虽事格不行,而魏公必详载于志[48],意盖有待乎。至嘉靖四十四年[49],张公四术力循魏议,陈之当路[50]。郡守叶公露新专主其事,抚台马公森、按台孙公丕扬皆可其议,乃革塞六合迂道,来民稍得息肩。然非空遗之逸也[51],滁阳大柳岁协济站粮二千担,该银六百三十八两六钱三分。隆庆中加至八百九十七两八钱。邑刘公又酌议和州、含山帮贴,并以二驿各扣铺陈银济用[52]。至万历,又加至一千四百六十九两有奇。近又告增银一百九十两。呜呼!来安田土犹故,民人犹故,何堪此无厌之需哉!且来安原设马十匹,以应由天长、泗、盱之使。先年每马工食草料不过给银十八两[53],厥后添马四匹,知县郑议每马增至三十两[54],极矣!后又增至五十两。银愈多则害愈大,民其堪乎!滁阳驿走报淮安,偶因马病暂借来安,乃遂为例。夫与马皆来安也,而院呼其名则曰“滁阳马夫”,误事扑责则曰“滁阳马夫”。暗中吃苦,其谁知之。至于往来承舍[55],更视为奇货,无论应由枉道,皆百计需索,如折乾等名色种种[56],朘勒鞭挞马夫,势如狼虎,必饱其欲而后已。甚者如近年滁阳、棠邑驿棍[57],于水口、雷官集妄攀来安接递,而欲坏其邮法[58]。有前县申院道详核,历历在卷,可覆按也。初,魏公虽申请不行,经张公四术力请当道,蒙抚按两台牌开所有滁阳、棠邑二驿应供夫马[59],从滁阳至棠邑者,滁州夫马送至雷官集,归六合派夫马接替;从棠邑至滁阳者,六合夫马送至雷官集,归滁州派夫马接替;不准来安违例应差,致下严究,仰即勒石遵守等。因兹采入邑乘[60],俾吾邑永资遵守焉。

屯政[61]

水田九十四顷三十四亩零,陆田九顷七十六亩零。清流、全椒、来安三县同。明洪武年行屯政,拨军屯县。永乐二年,户部查本县原拨与滁、泗屯田滁州卫一顷七十六亩、泗州卫六十三亩及南京应天等卫屯在县境者,其田俱各卫官丈勘,给屯军领佃[62],田粮归屯院征收。《严行记》:洪武初,应天京营制初立五府,曰五军营。成祖时得边兵三千,又有神机营,凡三大营。营设管屯官。锦衣卫,即今上、中、下三元卫,当时专管禁廷卤簿营仗事[63],不隶五府。应天等卫,即今江宁卫,皆杂处县境,有事则出以御捍,无事则七分守城三分屯种,县给农具及耕牛,岁收米粒除本月军粮,余上仓。行役则以仓米给口粮[64]。

国朝

顺治年,将屯卫指挥千百户皆易以守备、千总等官,征粮上仓。康熙十二年,裁革屯军,与民一体。因卫弁虐军及军民相虐故。以上俱旧志。改并江宁、上元等卫赋归县。即上应天、广洋等卫,详前“五军都督府”及《田赋志》。惟滁、泗二卫屯田隶卫如旧。

案屯亩不一。汉置屯于张掖等郡。魏晋六朝,南北攻战,江淮间屯田几半郡县,未尝置屯以御边,此皆因有事而设,且耕且戍,以免馈饷[65],为一时权宜之计。唐立府兵州镇诸军[66],每屯置五十顷。明置卫所三百余,以军隶卫,以屯养军。无事课以耕耘,有事资以捍御[67],盖仿古者寓兵于农遗意。邑于明代为兴王地[68],五军府散处近畿,故屯田多置于此。《严行记》谓种、收皆职之官,则固以兵耕。我朝改并归农,与民田等,故江宁、上元诸卫屯悉裁归县。原属江南都使司,今归并布政使司。惟滁、泗二卫未奉裁并,有领运屯丁,然止以供驾运,非以习攻战。故今卫制与营制分,亦非如古之所谓屯田矣。

附马政

宋元俱无考。明坐派种马二百匹[69]。洪武年设太仆寺于滁州行马政,县坐派此数。弘治九年,带养滁州田地马一百匹[70]。时霸州马二百八十余匹,暂拨滁州卫寄养,故县亦带养。后续增,共种儿骒马三百零四匹,分为六群,散养县境。原草料及起解夫马银两俱出丁田[71]。田地,每骒马四百亩,儿马三百亩;人丁,骒马十五丁,儿马十丁。嘉靖三十年知县李懋材欲民减轻,乃多派,骒马三十丁,儿马十五丁。时本虚报,又多逃亡,后反为民累。嘉靖年派本折[72],民甚病之。成、弘时止俵孳牧儿驹赴京[73],数亦不多。后派本折,每年六十匹,间年又加一匹。本色七分、折色三分一匹,征银二十四两,同本色解京交俵。嘉靖三十六年,知滁州事应镳请平马政以释宿累事申文[74],大略言本州二县合地方三十里,共养种马一千七十五匹。查得成化、弘治间止俵孳牧儿驹赴京备用,每年不过三十余匹,多至五十匹而止。近年坐派本折色每年二百一十六匹,本色七分,折色三分,计马征银,不论本折,每匹征银二十四两。职请言本色之苦。本州地方湿热,原非产马去处,纵有一二,率多矮小,每年不足充数。预令俵头领银往凤阳以北收买[75],二十四两之外,又必加银十一、二两方成交易,而草料之费又所不计。出门之后以为可无他虑,不知南马服稻草柔脆之性,不服粟草干硬之株。天炎路远,多生疾病,倒毙必令赔偿,瘦损不无验退。赔者全赔,退者转卖,原马一匹至此不过卖银三五两而已。赔买无资,只得揭借,至于旷日持久,难免又死又退、再借再赔,则是所俵之马赔换多而原解少[76]。此借债赔马势所必至也。访得各州府县马田俱皆膏腴[77],马丁即种田之人率皆饶富[78],故帮贴易而债赔之累少。本州以田养马者十一,以丁养马者十九,穷丁下户帮贴无几。俵马方行,费已过半。路遇水涨,马必舟渡,费几一两。及投文验马,寄养衙门,需索常规[79],费又不赀。且停马之家,俱内臣势要,验烙之后[80],索足草料房钱而后已。此又必借债之势也。且所借名曰十两,止得八两实用,而凭内已作二十两矣[81]。幸获批以归,而债主随至,日夜追逼,苦极难言。于是俵头科派马头[82],马头科派贴丁,贴丁又派同户,以一科十,不至鬻儿卖妇以偿不止,此民生之所以日蹙也[83]。切照应天等府俱纳折色,徐、泗等州亦准纳折色。本州与应天及徐、泗地形逼近,而疲惫过之。为今之计,莫若改解折色。访得真定等府产马,地方价买,率得强马。得免本色,则每匹连外帮草料盘缠共银三十两。上解每匹常余折六两,计本色一百四十五匹,共该银八百七十两,又可买三十余匹。敛之穷黎,无浪花之弊[84];输之太仆[85],有积算之资,其计为便。近刑部尚书郑前巡抚江北,目击斯弊,故有是陈。但暂折二年,病根犹在,不若永折为当。请照应天、徐、泗事例定为常格[86],永为改解折色。则科征有常[87],而困惫得舒矣。隆庆二年变卖一半。太常寺少卿武金奏请将种马尽数变卖[88],印马御史谢廷杰建议兵部议覆变卖一半,存留一半奉旨备用马匹。久矣,买俵种马,徒有虚名,百姓却受实害,宜从谢廷杰说,深思详定着且革去一半,以苏民困。万历九年,尽行变卖,折征草料。太仆少卿裴应章题为条议归并事宜以新马政事,又监察御史于有年为恳乞裁革无用种马以苏民困事。兵部覆议:先年变买,未尽种马一半,委应通行变卖,每马每年应折草料银一两以佐买之费云。五月,兵部梁等具题奉旨:这种马既全,与起俵无干。苦累小民,依拟着尽行变卖,以苏民困。咨行到县,知县林鹏飞尽将种马变价解京。每年折征草料银两与各色折征银两定为岁额。并将原种、犍、母牛变价折征草料。万历年知县遵议未尽事宜,本县原额养牛八只,内犍牛二、母牛六。母牛三年一次,每科牛犊银三钱解京。其养牛佥点极贫丁,每只概编十丁,点验印烙附在马院,间有瘦损问罪,使费之烦与马户等。种马已革,种牛亦宜变价,同马价解,而牛犊亦准量折征草料。申准后,屯院项下解每年例科牛犊银六钱。原设牧马场七:园觉庵旧额共荒熟田地四顷二十八亩五分一厘九毫、金刚寺旧额共荒熟田地一顷四十亩六厘五毫、月塘堰旧额成熟田地一十四亩、园觉庵旧额荒熟田地九顷六十八亩三分七厘五毫、沙涧旧额成熟田地二顷四十四亩六分七厘五毫、沙涧湾旧额成熟田地一顷八十二亩二厘七毫、金刚寺旧额共荒熟田地四顷三亩三分一厘六毫。后不牧马,止征银解兵部备用。《周志》载弘治七年南京兵部等衙门给事中倪天民案将本县原设牧马草场逐一清查丈量[89],仍于县仪门建碑镌刻坐落四至顷亩数目,后逐一开垦。通计本县草场七处,凡堪种地、告垦地、点马空地、不堪种地,共二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厘七毫;堪种熟地八顷四十七亩五分三厘二毫,每亩科银二分,共银十六两九钱五分四厘四毫。不堪种荒冈地十五顷七十九亩四分四厘五毫,增查下等田地三顷十八亩八厘二毫,每亩科银二分,共租银六两三钱六分一厘六毫四丝。刘正亨曰:境内田地,高下相半,而牧地皆系低洼,水之可注,其势使然,择便而圩,得利已多,若必欲与水争利,较尺寸而圩之,水无所受,泛滥之势不破圩不足以泄其怒。论者徒见瓜埠泄处迂回,欲凿浦口以杀其势,而不知其害由于与水争尺寸之利也。然犹幸有南北潵水二圩可以注水。若并此二圩而尽筑一当霖潦[90],诸圩虽金石为堤,终无完理。余恐趋利者忘害,故附着于此。

国朝定鼎以来,养马于官。如营与驿各置马匹,草料尽出于官。不与民争利,实万世永赖云。以上俱旧志。

兵事

梁天监二年冬十月,魏统军党法宗、傅竖眼等分兵寇东关、大岘、淮陵等处,白塔、牵城、清溪皆溃。法宗等破淮陵,进攻阜陵不克。《通鉴纪事本末》[91]。

《一统志》[92]:淮陵废县在盱眙县西北八十五里。《方舆纪要》:白塔镇在来安县东北五十五里。《太平寰宇记》:阜陵故城在全椒县西南八十里。按地图,白塔在淮陵东南百余里,阜陵在白塔西南一百余里,盖淮陵被围,白塔因相离不远,故惊溃。白塔溃,则阜陵之屏蔽已失,是以魏兵得进攻阜陵也。魏人用兵次第如此。乃《通鉴辑览注》[93]谓白塔在巢县之南其说误矣。

宋嘉定十二年闰三月,金人自盱眙寇来安、全椒等县,宋将李全败金兵于嘉山。《宋史》。

旧志谓宋高宗时邑罹兵乱,户口仅百余,不堪置县,因废县为镇。盖来邑当南渡后,人民罹金人兵劫,几至靡有孑遗。则南宋时来邑兵事不传者盖多矣。

宋绍定元年,宋将赵葵命赵必胜守万山。《宋史·赵葵传》。

明崇祯九年正月,流贼张献忠、高迎祥等率贼数十万围滁州[94],焚掠县境,民妇金赵氏及蔡烈女均殉节。贼攻城,知县袁翊率众拒守,发巨礮击贼[95],贼悉遁。会总理军务卢象升合诸道兵来援,大破贼于滁州五里桥,斩馘无算[96],贼悉西窜。《袁翊传》及《明纪事本末》[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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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所:明初军队的编制。在京师和各军事要害之处设立卫所。数府设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大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卫所内的士后,入军籍世代为兵,大部屯田,小部驻防,军饷的大部分即屯田收入,“以军隶卫,以屯养军”。都司:即或都指挥使用司。主掌一方的军政。五军都督府:五军为左军、右军、中军、前军、后军。统领导京师和外地的卫所,但无调动军队的权力。

[2]密迩:贴近,靠近。

[3]民壮:指被征服役的壮丁。

[4]工食:又叫工食银。指服役者的报酬及费用。

[5]乡兵:地方武装。《宋史·兵志》四:“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士兵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

[6]天启本、雍正本均作“本州岛知州应镳”,便于理解。

[7]里佥:按里指派。里,户籍编制单位。一百十户为一里。

[8]雍正本作“十七年”。

[9]百总:低级武官的名称

[10]外委把总:外委,清制,指额外委作的武官。把总,低级武官的名称。外委把总,官价从九品。城守:城池守备官。协标:清朝军制,督抚等管辖的绿营兵称标,副将所管辖的称协。标下设协,协下设营,营下设汛。

[11]捕役:州县官署担任缉捕工作的差役。

[12]正兵:即正军,正规军队。弁:武官名称。清制,都司、守备以下为弁。箚:原指一种公文,这里是受命、受制、听命等意

[13]张浦营:雍正本作“漳浦营”。戍垒:作为防御性的军事建筑物,城堡、营垒等。

[14]汛:军队戍防地叫汛。塘汛,传递、报告紧急军情的地方。和瞭望台、烽火台相类。

[15]千总:官名。清制,下级武官,位次于守备。

[16]烟墩:和烽火台作用同,以烟报警。

[17]里人:里中主事之人。汛房:即营房。

[18]铺:宋代称邮递驿站为铺。元时凡十里即设一铺,大事遗使驰驿,小事文书由铺吏传送,明清因之。

[19]铺司兵:即铺司、铺兵。在铺驿递转文件的兵士叫铺兵也叫铺卒、铺丁、铺丁、铺夫。管理者叫铺司。

[20]驿:即驿递。驿站。古代在驿路上,为按递公文、转运官物及供应征来官员住宿的处所。

[21]天启本作“东南三十里”。

[22]驿夫:在驿站供役的丁壮、士卒。

[23]铺递:即邮递驿站。

[24]走递马:即驿马。在驿站供役的马。

[25]抄牌:指在驿站负责记录文件内容、到达时间日期和经办人员姓名的人。传差羽书。传递公文。羽书:原旨古代的一种紧急军事文书。因上插有羽毛作为标志,故名。现指由驿站传递的公文。医兽:即兽医。

[26]更:更改、更动。

[27]冲要之路:指交通要道。

[28]邮驿:传递公文的场所,即前文所说的铺递。通典:通用的法典,准则。

[29]逮:及、到。

[30]动经:动不动、经常。

[31]癃:疲病,衰弱多病。

[32]措备:安排准备。

[33]蕞尔:小貌。轸念:深切顾念。

[34]七里:详见卷三《城池》。折征:赋税从原征的米麦、绢帛等改征其他财物叫折征。

[35]任:负荷、担子。

[36]踣蹶:跌倒。

[37]比诸他处:意即和他处一样。

[38]会议:聚会商议。

[39]有分土无分民:指土地虽划分开来进行管理,但人民都是一家,都是皇帝子民,不可分别对待。

[40]忝司厥土:谦虚的客套话,意思是主管这一方土地。忝:辱。司:管理:厥:其。

[41]府念:重念,垂爱。

[42]铺舍:即铺驿。

[43]量:酌量、适量。

[44]画一:划一,统一。

[45]覃:延、深。生死骨肉:使孔者复活,使白骨长肉。比喻大恩大德。④未几旋革:没有过多久就被革除。

[46]轸恤:深切怜悯、体恤。至意:佳意,美意。

[47]迂枉者:绕道而来的人。迂:绕远,曲折。枉:弯曲。天启本载:“迂枉者所至络绎,以为民病”,较便于理解。

[48]格:阻挡。此指受阻。志:指魏大用于嘉靖三十七年主修的《来安县志》。这是来安县史上的第一部县志。今不存。

[49]天启本作“四十三、四年”。

[50]当路:与下所言“力陈当道”的“当道”义同。当政者、当权者。

[51]空遣之逸:没有付出、没有失去什么就得来的安逸。

[52]铺陈:指陈设之物。

[53]十八两:天启本作“八十两”。但从后文有“增至三十两”、“增至五十两”等语来看,天君本“八十两”之说不确,当为“十八两”。

[54]郑:郑元辅。

[55]承舍:衙役、差役。

[56]折乾:原指明时卫卒向军官送银行贿,以免除轮番戍役。此指索取以免他人差役的银钱。

[57]驿棍:驿站里的无赖。棍:坏人、无赖。

[58]邮法:邮递送公文之法。

[59]牌开:公开写明宣布的意思。

[60]邑乘:春秋时晋国史书叫“乘”,后因此称一般史书为史乘。“邑乘”,即地方史、地方志之义。

[61]屯政:屯田的政事和制度。明朝时屯田规模为历代之最。

[62]佃:耕种土地。

[63]禁廷:指皇宫。卤簿:帝王出外时在其前后的仪仗队。

[64]行役:因服役或公务而跋涉在外叫行役。

[65]馈饷:给发军饷。

[66]府兵:与屯军性质相似。府兵平时种地农闲训练,征发时,自备铖和兵器,轮流到京师宿卫、边关抗敌。

[67]课:教授、督促。资:凭藉。

[68]兴王地:指明太祖朱元璋的发详地、出身地。

[69]坐派:按照规定的数目摊派。

[70]带养:即代养。

[71]起解:把征收来的财物运往京师的活动叫起解。

[72]本折:缴纳的实物田赋叫本色,折成钱币或它物的称折色。

[73]俵:分派,分送。孳牧儿驹:繁殖下来的雄马。

[74]平:宽、缓。释:减轻。宿:素来就有的。

[75]俵头:这里指负责运送马匹赴京的人。

[76]解:解送。这里当名词用,指所解的马。

[77]马田:指用田赋养马的田地。

[78]马丁:养马者。据《明史·兵志》明初军民均需养马以供军需,马丁可享受减免租税的优待。

[79]常规:手续费。

[80]烙:炮烙。指以跑烙之法给马编号

[81]凭:借据。

[82]科派:指额外摊派的税捐。

[83]日蹙:一天比一天艰难。

[84]敛:征收。征取。穷黎:指贫穷的百姓。浪花之弊:指细小的害处。

[85]输:交纳。

[86]常格:常规,常例。

[87]科征: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征收赋税。

[88]太常寺:官署名。掌礼乐、郊庙、社稷等事务。

[89]给事中:官名。掌待从规涑,稽察六都违失,有驳正制敕违失、封还章奏之权。

[90]霖潦:雨水。

[91]魏:北魏(386—534)。寇:侵犯。《通鉴记事本未》:宋袁枢撰,42卷。把《通鉴》之文,总括为二百三十九篇。每事按年代顺序,抄隶成篇,颇便阅读。是我国第一部纪事本末体历史著作。

[92]《一统志》:明清两朝皆有《一统志》,为记全国地理之书。依文例看,当系指《清一统志》。

[93]《通鉴辑览》:原称《御批历代通鉴辑览》。乾隆年间官修,116卷。编年纪事,从上古到明末为止。

[94]流贼:封建史家对农民起义军的诬蔑性称呼。

[95]礮:古代以机械抛石的战具。

[96]斩馘:斩首。

[97]《明纪事本末》:即《明史纪事本末》。清谷应泰撰,80卷。成书于官修《明史》以前。